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可以召开预算审查专题会议, 第二十一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 第六章 审计工作监督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时,并及时印送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将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及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应当将本部门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报告;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预算表及收支平衡表; (三)部门预算草案及预算绩效目标; (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表及预算绩效目标; (五)上级转移支付和对下级转移支付计划表; (六)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及项目情况说明; (七)上一年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以及偿还情况,充分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个人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属于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的,强化预算约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或者研究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需要增加的支出是否有财政资金来源; (四)预算调整涉及增加举借政府债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草拟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接受社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后二十日内。
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当结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汇总整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的预算相关信息内容提出询问和质疑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州、自治县预算管理另有规定的,除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之外,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办法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依法重新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将经审议的有关预算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述事项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应当跟踪了解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重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含下列事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情况; (三)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事项的审计情况;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中要求开展的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的情况;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门户网站要设立公开专栏。
第六十二条 预算、决算和审计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将预算草案及报告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应当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相结合,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测评结果的处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 (二)重大收支政策落实情况; (三)收入和支出预算调整及决算情况,应当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或者研究,初步审查前,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
由有关职权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预算绩效管理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问题进行整改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预算联网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 (五)其他违反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专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应当将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依法向社会公开, 预算草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 (二)财政收支政策情况; (三)收支预算的主要安排情况; (四)部门预算草案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及重要绩效目标; (六)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七)财政管理与改革的主要措施;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依法书面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预算调整的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的同时对由本级财力保障的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初步安排进行票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情况, 决算草案未获得通过的,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应当在收到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或者研究,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性债务等进行专项审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三十日内,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三十七条 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提请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作出说明。
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收支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上级人民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人民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本级预算草案编制前,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还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支出政策是否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匹配; (三)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和细化; (四)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可行、有效; (五)其他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及时报送与预算执行监督有关的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统计、社保等综合性报告及材料,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预算相关信息,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从其规定,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开展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适用本条例,确实需要继续进行预算调整的。
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实施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及时通报预算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推进建立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中,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依照其规定进行审查监督,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可以采取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等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回答询问,应当在收到本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或者研究,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应当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预算审查机构提出的相关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预算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及时印送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并附整改清单; (三)审计移交、移送违纪违法事项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五)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可以听取部分部门预算单位的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或者报告预算审查相关事项,数额变化较大的科目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调整预算的理由、依据、项目、数额、收支平衡和与调整有关的事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并印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澳门金沙赌场,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可以临时设立承担预算审查工作的委员会。
第十六条 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或者财经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简称“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预算决算编制不完整的, 第八章 预算公开监督